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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来源:贝博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1-23 07:49:41

详细信息

  2023年5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对邯郸市钢铁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钢茂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邯钢钢茂公司委托河北省领航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领航检测公司”)进行第一季度自行检测。2022年3月22日河北省领航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LHJC字[2022]第HJ03200号)显示:邯钢钢茂公司炮泥碾压浇筑工序处理设施出口采样时间为3月17日,非甲烷总烃检验测试的数据分别为6.76mg/m3、6.94mg/m3、7.07mg/m3。执法人员调取邯钢钢茂公司3月17日分表计电系统历史数据及《生产设施运作状况记录表》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河北省领航检验测试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河北省领航检测公司在服务对象停产状态下伪造检验测试的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10万元。

  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检验测试的数据弄虚作假,掩盖企业排污的真实情况,干扰对企业日常监管。在本案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生产设施运行记录表》、分表计电数据、原始采样记录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检验测试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从严从快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检验测试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为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2023年5月14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执法人员接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对河北省超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河北省超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恒青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执法人员调阅了河北省超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份《生产设施运作状况台账》及分表计电历史生产记录数据,显示河北省超邦科技有限公司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未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河北省恒青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HQJC-2023-0042(WT)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2023年1月6日至1月7日处于生产状态,与河北省超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施运作状况台账》及分表计电历史生产记录数据不符,河北省恒青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锁定了相关证据资料。该检验测试公司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10万元。

  生态环境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真实检验测试的数据是对企业环境质量状况的判定依据。近年来,第三方生态环境检验测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存在侥幸心理,轻视生态红线的重要性,扰乱了环保服务机构市场秩序。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以“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彻底清除不负责任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

  2023年5月10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接到康庄乡工作人员提供线索“有人在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张庄村刘家沟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炼钢钢渣)”,复兴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石家庄市申某某在康庄乡张庄村刘家沟承包鱼塘,鱼塘周边为居民耕地。申某某为方便个人出行,计划在鱼塘东侧铺垫道路,于2023年5月3日从武安市东升钢渣厂购买炼钢钢渣,先行贮存于该鱼塘东侧,以便铺垫道路使用。同时在卸载炼钢钢渣使用钩机铲车作业时,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固定了违法证据,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贮存的固废(炼钢钢渣)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工业固废。申某某违反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条,依据《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即对申某某现场1台钩机和1台铲车进行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扬尘污染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

  该案当事人为节约成本擅自处置贮存工业固态废料,却不知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生产中的固废排放管理,并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常识,避免发生处置工业固废不当引发环境风险,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环境意识。

  2022年2月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在“双随机”非现场执法工作中,调取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干燃焦除尘排口2022年2月9日3时二氧化硫监测值为:115.093mg/m3(执行标准值为80mg/m3),涉嫌二氧化硫超标。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启动现场核查环节。经查,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线设备运行正常,管控仪与在线平台显示数据一致。因该公司干熄焦高温烟气进入烟道,造成除尘器前后压差大,离线阀未打开,管道形成真空状态,风机处于空转,烟气不能正常排出,导致出现超标现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固定了违法证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20万元。

  本案充分利用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远程监控特点,及时发现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线索,落实和强化自动监测设施超标查处机制,确保对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有效查处。非现场执法实现了“打扰更少,环境更好”与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科技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五、馆陶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案

  2023年5月2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对馆陶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经调取该公司车辆检测平台检验(测)报告时发现,编号:0024、0036报告对应的被检测车辆,在接受尾气检测检验时,未按照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法,违规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

  该公司已经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该公司立案处罚10万元。

  环境检验测试的机构应遵守检测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加大检测机构的弄虚作假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力,为进一步更好的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12月1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临漳县分局根据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纳入联动监管地块名单的通报》,对临漳县春华·金凤壹号三期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项目为河北省华冠隆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22年10月底开始建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正在审批中,已结合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了现场监测,正处在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阶段,该项目涉嫌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临漳县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固定了违法证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该案件反映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前没有及时进行“土调”业务办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例提醒企业、单位,无论是搞建设还是正常生产,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调研、报备、审批,切勿私自、随意违反规定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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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曝光5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为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5起典型案例,以此警示。案例一衡阳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案情介绍2023年9月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衡阳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2021年12月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日前,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一起“12345”平台接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快速响应,严厉查处某企业逃避监管排放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违法行为的案例。2023年3月10日,群众通过“12345”平台投诉,反映“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异味扰民。”接报后,株洲

  2023年,我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体现了各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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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长沙市排污单位依法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文件全文如下: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一、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1.列入我市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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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构建噪声监测体系7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重点是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企业自行检测报告造假类):一、河北省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案情简介2023年3月29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对邯郸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委托河北省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主要排放口开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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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法岸环境律师。请问,对于土壤场地调查虚假报告的认定,由于个别检验测试的数据引用错误,构成虚假报告吗?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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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品检测的重要性也越加凸显,在此环境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异军突起,已成为检测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来适应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本文基于第三方检测概念,从现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现状出发,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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